(2015年9月25日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規定,結合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實際,制定《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鄂州市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鄂州市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鄂州市委員會的組成單位。
第二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團結和動員全市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推動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的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公眾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學會、協會、研究會簡稱學會)和區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湖北省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
第十二條 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
第十三條 開展民間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民間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內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四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五條 興辦符合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市級學會是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區級學會是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區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學會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執行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實施細則》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本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并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個人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
《實施細則》;執行所在團體、基層組織的決議和決定,完成所在團體、基層組織交辦的工作;按時交納會費。
個人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優先參加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舉辦的活動;對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員有監督批評權;優先在科學技術協會、所在團體、基層組織主辦的刊物、專欄上發表文章;可以要求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通過所在團體、基層組織和科學技術協會向有關方面反映自己的訴求、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市級學會、區科學技術協會、基層組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或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四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準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團體會員的接納或退出。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并監督本細則的實施;
二、決定舉行并召集全市委員會會議;
三、執行全市代表大會、全市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四、批準接納團體會員;
五、審議、批準全市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決定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設置和變動及其領導成員和組成人員;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主席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由主席召集,負責審定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程序及有關事項,討論、處理常務委員會的其它重要工作。
第五章 市級學會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市級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市屬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九條 加入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市級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一定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
五、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條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即為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一條 市級學會接受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并完成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托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第三十二條 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市級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政上受掛靠單位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 市級學會凡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的,經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給予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罰。
第六章 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五條 區科學技術協會是區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六條 區科學技術協會接受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七條 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鄉鎮科學技術協會及企業事業單位、社區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組成。
第三十八條 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其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九條 本章所指基層組織是指經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批準,在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企事業單位、非公有企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
基層組織受所在單位或地區黨組織領導,接受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條 基層組織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有一定數量的會員;
三、經常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服務活動,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見、建議和訴求;
四、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五、向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成立申請,經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與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成果轉化、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四十二條 基層組織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協會的工作任務,審議和批準其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協會委員會。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三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對其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廣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六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有計劃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四十九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依法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鄂州市科協。其英文全稱是E zho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縮寫為EZSTA。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會址設在鄂州市鄂城區。
第五十二條 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依照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市級學會可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和本《實施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經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全市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第五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