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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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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33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12-28 來源:鄂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33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實施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區委、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軍分區黨委,市委各部辦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

          《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和《“33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鄂州市委辦公室

    鄂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鄂辦發〔2016〕33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人才在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經濟轉型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現就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引進創新創業人才。緊緊圍繞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重大戰略部署和航空都市區建設,實施“33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五年內引進30名國際頂尖人才(團隊)、300名國內領軍人才(團隊)、3000名省級領軍人才。實施更加積極開放的引才政策,對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給予項目資助、配套投資、購房補貼、辦公場所租金補貼等政策扶持,為引進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務。繼續實施千名引碩工程。啟動實施重點高校大學生引進計劃,對到我市企業工作的重點高校本科生,五年內每月給予800元生活補貼。支持企事業單位通過科技咨詢、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投資興辦實業等方式,柔性引進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市政府每年組織開展招才引智活動,把人才引進工作列入出國出訪團組任務。發揮國際高端獵頭和產業、行業協會的引才作用,提升主要發達國家和發達城市同鄉會功能,實現常態化引才。

    二、優化企業家成長環境。實施企業家培養工程,采取企業崗位掛職、高級學位攻讀、典型專業考察、創業導師幫帶等措施,五年內培育1000名左右掌握市場經濟規律、精通對外交流規則、熟悉現代企業管理、具有創新精神和社會責任的高級企業管理人才。大力實施產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五年內培育100名省級、500名市級產業領軍人才。建立企業家學習培訓資助制度,對參加企業經營管理類高端學習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的,給予適當補助。建立有利于企業家參與政府決策管理、推動創新創業、整合人才資源的工作機制,聘請一批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家擔任政府決策咨詢顧問。在國有企業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探索建立競爭性國有企業經理人市場化薪酬制度。強化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三、完善青年人才培養機制。強化對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深化拓展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在各類研究資助計劃中設立青年專項,重大科技項目申報適當提高科研團隊的青年人才比例。實施吳都青年英才開發計劃,五年內在信息網絡、智能制造、現代能源、生態農業、智慧城市和數字社會等領域,重點培養一批青年領軍人才。探索實行合作導師制和創新研究助手制等方式,加快青年人才培養成長。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大學生在我市開展自主創業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最高2萬元的場租補貼和200萬元貼息貸款。每兩年舉辦一次大學生創業大賽,對優秀項目給予創業資助。對科技含量較高、市場預期較好的種子期項目,可給予三年零成本孵化。

    四、創新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促進職業院校與企業加強合作,探索產教深度融合的辦學模式,推進廠中校、校中廠建設,開展校企聯合辦學、校企合作培訓。全面推進現代學徒制,優化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等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重點依托國內高??蒲性核?、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培訓中心),加快建設一批基礎好、數量足、功能強的急需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年培養1000名專業技術人才、3000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建立實用型人才培訓補助制度,對職工參加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的,按照相應標準對企業進行補助(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參照相應技能人才標準執行)。建立職業技術技能競賽制度,每兩年開展一次技術技能大賽,對成績突出的技術技能人才給予獎勵,大力培育工匠精神。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基層農技推廣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等級評定。

    五、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深化人才評價體制改革,突出用人單位在人才評價中的主體地位,依托行業學會、專業組織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和行業領軍企業開展人才評價,建立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制度。推進人才分類評價工作,建立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標準體系,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條件。推進分類評審改革,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探索開放產業領軍企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行業主管部門中級職稱評審自主權,對具有自主評審資格的單位,按國家職業標準自主組織職稱評審鑒定,結果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核發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開辟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在科技創新工作中成就突出、成果顯著的優秀中青年工程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按權限直接進行專業技術職稱認定。

    六、破除人才流動體制障礙。在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公務員崗位,積極推進聘任制。積極推進公務員調任工作,拓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優秀人才流通渠道。探索社會優秀人才進入黨政領導干部隊伍途徑和辦法,選拔一批德才兼備、作風優良的社會人才擔任各級領導干部,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建立健全以履職盡責、干事創業為核心的競爭性選拔機制,激發干部、人才創新創業活力。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工作機制。開辟事業單位緊缺急需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放寬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比例及準入條件,公共服務事業單位急需專業的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承諾服務年限5年以上的,可直接考核聘用。

    七、引導人才向科研生產一線流動。出臺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兼職創業實施辦法。鼓勵科研院所等單位科技人員在履行聘任合同的前提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所得收入由個人、單位協商分配。離崗創業的,經本單位同意,其人事關系可在原單位保留五年,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由單位承擔的部分,由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專業技術資格,可在原單位申報。實行教育、衛生、農業等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兼職或服務鍛煉制度。應用技術研發、技術推廣、臨床等緊貼市場、服務民生的人才,基層服務經歷、貢獻和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考核內容,基層服務經歷原則上不少于兩年。對鄉村教師、基層醫務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高級職稱崗位結構比例給予傾斜。推動企業高層次人才合理流動,每年定向選派一批管理技術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掛職鍛煉。

    八、加強知識產權運營和保護。設立鄂州市科學技術獎,對取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發明和創新成果、專利技術和產品、軟件的,進行獎勵。提高研發團隊在項目經費中獲得科研勞務收入比例,其中軟件開發類、設計類、規劃類和咨詢類等主要依靠智力投入項目的比例最高可達團隊使用經費部分的70%,其他項目比例最高可達50%??蒲腥藛T獲得的財政獎勵資金以及科研勞務收入,按照單項勞務報酬計繳的個人所得稅,不納入調控的績效工資總額。支持科研成果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創辦科技型企業,股權占比最高可達70%。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立高層次創新人才維權援助制度。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防控知識產權風險。

    九、大力建設創新創業平臺。加速發展各類眾創空間,鼓勵國內外有資質、有實力的創業服務綜合體設立、并購眾創空間,支持眾創空間做大做優做強。打造創業園區、夢想小鎮和創業街區,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兩站一基地”和科技創新“四平臺”建設,在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立項后,分別給予最高450萬元、3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支持各眾創空間、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創業企業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按其新購置的通用、基礎性的儀器設備費用的30%給予補助,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成立不滿3年的企業,使用省、市科技孵化器公共技術平臺儀器設備發生的檢測費用按50%進行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十、構建人才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加大人才發展財政專項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人才投入機制。市、區(開發區)、街道分別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每年投入不少于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2%。整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科技創新發展投資基金、科技型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成立人才發展專項引導基金,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支持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平臺發展。支持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實行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獎勵,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在四板掛牌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鼓勵銀行開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訂單質押等信貸產品,對銀行、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科技信貸服務形成的本金損失,最高可給予30%的風險補償。拓寬創客融資渠道,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創客提供個人擔保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融資服務。對以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并按期償還本息的創新企業,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貼息額度最高為50萬元。

    十一、發揮用人單位人才開發主體作用。突出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保障和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探索在編制控制范圍內自行設置崗位,自主組織人才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考核管理,推動人才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支持國有企業通過特設崗位、安置配偶等方式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所需的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列入成本。企業為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符合條件的可列入稅前加計扣除。對引進高端人才(項目)和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較多并對鄂州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企事業單位,給予10萬—20萬元的獎勵;對在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項目)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企事業單位或第三方組織給予5萬—30萬元的獎勵。

    十二、健全市場化人才服務體系。建立人才、項目、技術、資本線上線下對接平臺,構建從登記建檔到簽約上崗一站式服務機制。加大人才市場開放力度,引進一批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設立人才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建立全球產業領軍人才信息庫,精準化、常態化引進各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稅收政策參照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政策執行。對業績突出、聲譽良好的人才服務產品,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共同合作等形式進行政府采購。大力支持會計、律師、審計等事務所以及資產評估、資信評估、信用擔保等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建設一支懂專業、懂管理、懂市場的技術經紀人隊伍。

    十三、打造便捷優質的服務環境。在人才集聚區建設專家樓和高端人才公寓,打造“1公里生活圈。在各重點產業園區設立人才服務窗口,為引進人才提供戶籍落戶、人事關系代管、黨團組織關系管理、優惠政策申請等服務。加快國際化學校建設,更好滿足高層次人才對子女國際化教育的需求。擴大與國外醫療機構的聯合辦醫、聯合科研和學術交流等活動,積極為引進人才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優質醫療衛生服務。

    十四、完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統一領導,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建立組織部門牽頭抓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人才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專門人才工作機構,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上予以明確和保障。理順黨委、政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職責,將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列入相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探索建立以人才投入強度、人才數量素質、人才成果貢獻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將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重要內容,列入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述職,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

    十五、營造尊才用才的良好氛圍。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充分發揮黨組織凝聚人才的作用。建立領導干部直接聯系高層次人才機制,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務。完善專家決策咨詢制度,發揮新型智庫作用。健全高層次人才和特殊人才醫療保健制度。實行人才榮譽激勵制度。建立人才工作常態化宣傳制度,加強優秀人才宣傳,營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社會氛圍。

     

     

     

     

     

     

    33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

    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推動鄂州創新驅動發展,我市決定實施鄂州市“33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并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33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是指利用五年時間,重點圍繞航空物流、電子信息、航空設備制造及維修、生物醫藥、專業會展、電子商務、大數據、健康服務、金融、法律、醫療、生態農業等重點領域,引進30名國際頂尖人才(團隊)、300名國內領軍人才(團隊)和3000名省級領軍人才。

     

    第二章 引進對象及引進方式

     

    第三條 “333”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引進扶持對象為帶項目在鄂州創辦企業不足3年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團隊)、2年內到企事業單位實施重大創新或成果轉化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團隊),其中:創業人才須為企業第一大股東且占股50%以上,若為團隊的,團隊帶頭人須為企業第一大股東且個人占股30%以上;創新人才須與企事業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或合作合同。引進人才(團隊)分國際頂尖人才、國內領軍人才和省內領軍人才三個層次:

    A類國際頂尖人才(團隊)主要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 、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人選;其他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引領鄂州產業發展、帶來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創新創業人才。

    B類國內領軍人才(團隊)主要包括: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國際知名公司和科研機構中曾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工程技術專家、經營管理專家及其創新創業團隊;國家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公共研發平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首席科學家、技術帶頭人;其他帶著重大項目、帶領關鍵技術、帶動新興學科的相當層次人才。

    C類省級領軍人才(團隊)主要包括:省百人計劃人選;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其他省內領軍、鄂州急需、能帶來突出效益的高層次技術、管理人才。

    第四條 人才帶來或領銜的科技項目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成果國際國內領先,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管理創新項目應對企業管理具有創新性改進,能解決經濟金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并具有較大推廣價值。

    第五條 引進方式主要包括投資興辦實業、合同聘用、技術合作、顧問指導、兼職等。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六條 引進、扶持人選一般由用人單位向市委人才辦推薦申報。符合引進條件的創業人才(團隊)也可以自主申報。

    第七條 市委人才辦原則上每年組織專家對各地各單位推薦申報人選進行一次評審,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提出引進和支持建議,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通知用人單位辦理引進手續,協調落實政策待遇。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八條 對高層次人才自主創業或領銜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領先且具有良好市場潛力和產業化條件的項目,給予相應扶持:

    A類創業人才項目,給予200萬元資助,最高1億元配套股權投資,三年內免費提供1000—5000平方米辦公場所。創新人才項目給予100萬元資助。

    B類創業人才項目,給予100萬元資助,最高2000萬元配套股權投資,三年內免費提供500—1000平方米辦公場所。創新人才項目,給予50萬元資助。

    C類創業人才項目,給予50萬元項目資助,最高500萬元配套股權投資,三年內免費提供100—500平方米辦公場所。創新人才項目給予20萬元資助。

    以上項目扶持政策,每個企業、項目、團隊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一次。項目正常運營后,配套投資股權可按原價轉讓給創新創業團隊成員。

    第九條 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前三年按其繳納個稅鄂州財政留存部分的100%進行獎勵。對人才創辦的企業,前三年按其繳納稅收鄂州財政留存部分的100%進行獎勵,后兩年按其繳納稅收鄂州財政留存部分的50%進行獎勵。

    第十條 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含首臺、首套自主創新設備)、新服務,優先納入政府采購目錄,通過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評標規則中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研發的創新產品給予5%-10%的價格扣除或加分。

    第十一條 人才在鄂州創辦的企業在境內外主板、創業板上市的,給予企業200萬元獎勵;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在“四板”掛牌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在人才集聚區建設專家樓和高端人才公寓,引進人才在鄂州工作期間可免費入住。在鄂州工作生活十年以上、為鄂州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贈送所居住專家樓或人才公寓產權。引進人才在鄂州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A類人才按房價的5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B類人才按房價的3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C類人才按房價的1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20萬元。

    第十三條 引進人才配偶沒有工作的,可在市內協調安置工作;子女入學,可優先安排到市內優質中、小學;對投資創業和合同招聘引進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每兩年安排一次療養休假,參照全市重點保健對象享受有關醫療待遇。

    第十四條 支持人才加強對外交流,優先為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辦理APEC商務旅行卡、一年期多次往返簽證、居留證等。

    第十五條 建立市級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定期了解人才發展需求、成長狀況及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六條  完善市場化引才激勵機制,對為我市引進A、B、C類人才的企事業單位或第三方組織,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引進A、B、C類團隊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十七條 建立項目資金撥付進度與項目實施進度掛鉤、財政投入力度和項目績效掛鉤的動態支持機制。

    創新創業項目正常運行(具備項目實施的工作場所、團隊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到位、主要設備到位并投入使用)且自身項目總投入達到政府擬扶持資金總額30%的,可以申領50%的政府擬扶持資金;項目獲批后2年未達到申請資助資金條件的,取消項目資助資格。

    首筆資助資金到位后兩年內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評估合格的,撥付剩余資助資金。中期評估績效突出的可升級為上一層次的項目,并獲得相應政策扶持。首筆資助資金撥付后2年內未達到中期評估條件或中期評估不合格的,停止享受各項人才政策。

    第十八條  建立第三方考核評價機制,人才及其創新創業項目的考核評估工作,由市委人才辦委托相關科技專家、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風投機構、科創園區負責人和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高層次人才終止服務合同前,須報市委人才辦登記備案。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在資助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經審定后,取消相關待遇、收回已資助經費等。

     

    第六章    

     

    第二十條 對科技水平世界領先、能引領鄂州產業發展、帶來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重大人才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制定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所涉及的資金使用管理、優惠政策措施、人才評價認定等配套實施細則,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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